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甬政发〔2018〕83号)规定,删除第四条(二)中的“研究调整全装修住宅营业税计税方式等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3〕1号),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节能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低碳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政府推动、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提高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工作水平,减少资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宁波。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推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引导房地产项目创建绿色建筑;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各县(市)区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区域规划和建筑特点,制定合理的绿色节能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以政策和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自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立项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等工作体系,实施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推动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相关地方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重点工作
(一)认真抓好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和鼓励引导。从2014年起,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完善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建立财政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积极构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体系。大力抓好绿色建筑全过程实施,在各级城乡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贯彻绿色低碳规划理念;在建设项目立项和土地出让中,要按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建设项目节能评估、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能效测评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从2014年起,新立项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接入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三)大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推动高耗能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