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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人社〔2013〕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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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完善企业人才评价办法,充分调动企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企业人才的专业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团体、股份制企业等),从事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工程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初、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企业工程专业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

第四条  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评价取得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国有企业专业人员根据本办法评价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符合国家、省相应规定的,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任职基本条件。

技术员: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助理工程师: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工程师: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并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正常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技术员资格:⑴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⑵取得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⑶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⑴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⑵取得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⑷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⑸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⑹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⑵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6年;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⑷ 取得博士学位。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工程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长期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经参加专家面试答辩成绩合格,具备以下第1项条件,并符合第2项或第3项条件的,允许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1.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学历后满3年);⑵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学历后满5年);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学历后满7年);⑷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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