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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

金华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

金市建房〔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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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建综〔2018〕4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建〔2020〕288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义乌市国家安全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商品房销售给境外单位和个人,这对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外资,发展经济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疏于管理,随意外销,将对国家安全和住宅区管理带来隐患。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省建设厅、省外贸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外汇分局、省安全厅等七部门以建房发〔2006〕212号文件予以转发。我市在重申执行市建设局、市国家安全局《关于执行填报<境外个人(单位)购房情况登记表>和<涉外房地产开发公司情况登记表>的通知》(金市建综〔99〕231号)基础上,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和上级文件精神,就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引进外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正确处理好引进外资与规范管理的关系。

二、房地产项目涉外销售国家安全事项审核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国务院412号令以及省、市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继续承担“房地产项目外销国家安全事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6号文件、浙委办〔2005〕81号和金市建综〔99〕231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涉外国家安全和保密问题,切实做好商品房涉外销售资格审查和审批工作,严格遵守省建设厅和国家安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涉外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除义乌辖区项目)涉外销售的,企业须填写《涉外房地产开发公司情况登记表》(附表3一式二份)并盖章,报送金华市国家安全局、金华市建设局和当地建设局备存。义乌辖区涉外销售项目,报义乌市国家安全局和义乌市建设局备存。

四、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并经批准允许涉外销售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