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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嘉政发〔2005〕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5〕3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3〕50号)精神,现就在我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实现居住小康的重要保障措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为政策性住房贷款积累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在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加快城镇人口集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事业单位特点的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法行政就是要依照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城镇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人为本就是要以推进城镇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实际行动,贯彻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就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事业单位特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并逐步加以完善。

(三)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当年新增的),每年新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达到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