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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发改法〔2021〕87号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温政发〔2019〕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 号)要求,我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温发改价〔2005〕449号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发改服务〔2016〕405号

3

《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温发改费〔2017〕157号

4

关于印发〈温州市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发改认〔2017〕179号

5

印发〈关于实施差别水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温发改价〔2017〕275号

6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收费的通知

温发改价〔2017〕339号

7

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跨县(市、区)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温发改费〔2017〕347号

8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加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发改费〔2018〕52号

9

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温发改费〔2018〕208号

10

关于制定温州市域铁路S线票价的通知

温发改费〔2018〕272号

11

《关于2019年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

温发改产〔2019〕121号

12

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被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24〕154号废止 】

温发改办〔2019〕233号

13

关于印发温州市级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温发改地区〔2020〕41号

14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温州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发改基础〔2020〕169号

15

关于印发《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的通知

温发改产〔2020〕179号

16

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发改资环〔2020〕184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31  来源:温州市发改委
一、清理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4 号)统一部署,对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根据温政办函〔2021〕14 号文件要求,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以我委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的范围主要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9〕214号)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的,涉及妨碍公平竞争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按照相应的专项清理要求清理。

(三)清理程序

收温政办函〔2021〕14 号文件后,我委政策法规处牵头,明确各文件的相应清理责任处室。在清理责任处室反馈初步清理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政策法规处逐项对初步清理建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反馈各责任处室。经过政策法规处与清理责任处室二次对接,形成清理意见。形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30日期间在我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清理结果

经本次清理,我委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 “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联系方式:0577-88968228


来源: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