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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家部门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家部门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丽建发〔2022〕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施工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7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 人社部发〔2021〕65号)。2022年3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