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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人社发〔2024〕48号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此前发布的有关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12〕27号)同时废止。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特制定《舟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人社发(2024)48 号(联合发文)(关于印发《舟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JLC13-2024-0002).pdf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