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4〕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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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
》 ( 浙政办发〔2014〕57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到2017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和区域内就诊率达到省定标准,逐步构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实施新一轮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按照每3—10万服务人口或每个建制乡镇(街道)设置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城市1—1.5万服务人口、农村3000—5000服务人口、步行15—20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分别设置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对地处偏僻、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设置巡回医疗点。城市新建和改建区域,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推进基层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区域临床检验、影像会诊、会计核算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卫生信息网络,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管理在线集中式处理,实现居民健康管理与诊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3.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健全“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充分发挥县区人民医院龙头作用,联合其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推进市县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每家三级医院要与3家县区级医院长期结对,并鼓励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对帮扶,每家县区级医院要与3家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结对,积极探索纵向合作办医模式,统筹配置区域内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资源。
(二)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中心镇卫生院提升工程,开展二级医院和省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层、差异化发展,辐射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17年,全市创建省级甲等卫生院20家以上。加强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基层发展中医药、社区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强急诊和住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发展老年康复病房,积极探索与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一定比例的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采购金额比例符合省定要求。
5.加强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各级财政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全面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全科骨干师资培训。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加大在岗人员培训力度,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选派基层卫生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进修学习。落实乡村医生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稳定基层卫生人员队伍。
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推行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社保政策支撑下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基层首诊制,健全差别化支付制度,加大预约诊疗进社区工作力度,对经基层首诊合理有序转诊的病人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小病在基层、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使用率达50%以上。
(三)切实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7.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扩大县区级公立医院“县管乡用”编制数的覆盖面,明确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