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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审核有关政策的批复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审核有关政策的批复

湖政函〔201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延期审核有关政策的请示》(湖土资〔2011〕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办理延期开、竣工审核必须以未构成闲置土地为前提。因企业自身原因已经构成闲置土地的,必须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