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退〔2004〕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3-03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重大决定各项具体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