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建〔2016〕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建综〔2018〕4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建〔2020〕288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52号)和《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浙建〔201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流程
2.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申请表
3.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不受理通知
4.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告知书
5.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受理通知
6.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书
金市建建〔2016〕54号附件2-6.doc 金市建建〔2016〕54号附件1: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流程.ppt 【见附件】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5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发
金华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52号)和《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