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见
杭财社〔2005〕8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财法〔202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财法〔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街道(乡镇)、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
杭政〔2003〕7号
、杭政[2005]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资金是政府为了切实解决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而给予的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各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障支出。具体包括:
1.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