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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13〕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住建局制定的《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