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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绍政办发〔2013〕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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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 号)精神,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统筹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本地户籍子女和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关系、近期和长远的关系,积极而有条件地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绍兴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

  二、随迁子女对象

  是指户籍不在绍兴市越城区,在绍兴市教育局和越城区教育局所属初中(以下简称“市区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随迁子女在市区初中升高中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

  凡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目前已在市区初中就读、达到一定的连续就读年限、具有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市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即中考)。

  2013年,可凭中考成绩与本地户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