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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丽自然资规发〔2022〕16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区、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12件;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4件。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9日

一、继续有效文件

1.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丽土资发〔2002〕49号
2.丽水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暂行规定——丽土资发〔2003〕46号
3.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商住用地出让管理意见的通知》——丽土资发〔2014〕3号
4.《丽水市区建设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丽土资发〔2014〕39号

5.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丽土资发〔2017〕56号

6. 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下放扩面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0〕35号

7. 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0〕60号

8.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0〕62号

9.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3号

1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22号

11.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监测认定办法》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30号

12.关于印发《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1〕49号
二、已废止或宣布失效文件
1.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争议行政决定办法》的通知——丽土资发〔2004〕95号

2.关于印发《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闲置收储土地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土资发〔2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