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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行〔2015〕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 浙财行〔2017〕2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精神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部分规定。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作人员到杭州市区(含所有市辖区)和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住宿限额标准保持不变。

  二、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

  三、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