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主设计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科发计〔2013〕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19〕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1〕56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科发政〔2023〕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青年科学家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依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主设计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主设计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0月1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7日印发
浙江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自主设计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青年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