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沪府令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沪府令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3日起生效。
2018年11月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规定》的决定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2件市政府规章:
一、《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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