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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9〕16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9-02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二批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附件的第一、三、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8〕4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05-05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第一、三、四条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针对部分地区反映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方面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