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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政办发〔2015〕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和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浙编〔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制度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物权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上下对口,市县同步。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整合到各级国土部门,做到上下对口,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同步实施。

  (二)权责一致,平稳对接。围绕不动产登记职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理清整合前后的权责边界,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便民利民,统分结合。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整合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利用现有行政服务资源,多点设置窗口,统分结合推进网上一体化办件。

  (四)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清理整合,平稳过渡到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三、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统一时间要求,市级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工作;柯桥区、上虞区及各县(市)12月15日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料整合,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2017年底前,实现不动产信息上下级及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并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四、职责整合方案

  (一)职责整合内容

  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市建设局(含市建设局委托给有关开发区)的房屋登记职责、市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林地(林权)登记职责,以及越城区农林水利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林地(林权)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划入市国土局(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自2014年起,予以五年过渡期)。整合后市国土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责为: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负责调处权属纠纷;负责不动产登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