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丽建发〔202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丽建发〔2005〕243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1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丽水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1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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