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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渝人发〔2007〕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卫生局、教委、财政局,市级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培训基本完成;到2015年保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一名经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招聘一批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建立具有生机活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口腔、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㈠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医学院校及大型综合医院建立社区卫生人才的培训基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为社区医务人员实习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各高等医学院校,要积极探索全科医学学科建设,要将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护理学本、专科专业教育要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

㈡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师资培养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重庆市社区卫生师资库,加强教材建设,组织编制一批适合重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实际的全科医学教学大纲。

㈢ 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批进行转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转岗培训合格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转岗培训可采取半脱产、全脱产和函授的形式进行,以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培训为主,提高社区卫生医务人员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能力,注意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逐步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㈣ 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2007年下半年,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并落实全科医师学位和职称配套政策,吸引优秀医务人员到社区工作。

㈤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使用管理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要结合全科医学特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

㈥ 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