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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丽政发〔2009〕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据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自2003年起,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为17.33‰、2007年为18.16‰、2008年为20.76‰,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我市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出生缺陷给患儿造成巨大痛苦,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影响国民素质的提升和社会和谐发展。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2.不断提高新婚、待孕夫妇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意识和行为能力,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3.力争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0%以上;

4.对出生缺陷高危人群及时干预,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网络和体系,出生缺陷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范,依法服务。 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科学规范检查项目和检查程序,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促进“两免”工作依法有效地推进。

2.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两免”是由政府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新婚男女青年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引导和动员待孕妇女在怀孕前自愿参加孕前优生检测。

3.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实施“两免”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手段,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提高全民预防意识,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引导新婚、待孕、已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健康行为,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二)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的服务对象,要及时提出干预、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落实跟踪管理服务。

(三)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积极动员待孕妇女参加孕前优生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医学建议,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处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四)切实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备生育的夫妇,以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为重点,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指导已婚夫妇正确选择怀孕时机,提高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尽可能避免致畸因素的干扰,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有家族遗传史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生育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列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分级随访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和病残儿的出生。

(六)科学指导营养素补充工作。均衡营养、合理膳食是胎儿健康发育的必要条件。对缺乏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的妇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科学补充营养素,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因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其中的重点对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

“两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