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嘉政办发〔2013〕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6〕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成果,构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 国办发〔2013〕14号)精神,针对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现就健全完善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针对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补偿、运行、药品供应、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二、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二)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规模功能。坚持一个镇(街道)办好一所基层医疗机构,并根据行政区划和居民集聚情况,按照甲、乙等级医院的规模功能进行规划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要与社区(村)卫生服务站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甲等医院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方便当地群众就近配药,基层医疗机构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统一增补的目录外药品品种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乙等医院按规定可执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目录;基层医疗机构甲等镇卫生院(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依托医疗技术联合体,选择增加一部分慢性病、老年病、特色专科药品,抗生素类药要符合临床应用分级管理要求。鼓励县级及以上医院使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提高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品种的匹配率。

(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1.鼓励三级医院实施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医院的积极性,推动建立以提高合作医院的服务能力水平和吸引力为核心、以社会经济效益为纽带、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推进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2.完善区域医疗联合体合作机制。鼓励区域内龙头公立医院联合其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医疗联合体,探索县、镇、村一体化管理试点。联合体内实行预约诊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增挂上级医院分院牌子,选派技术人员定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上级医院可指派专人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副院长等职务,委派管理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和开展巡诊、门诊、查房、手术等。组成医疗联合体后,基层医疗机构的办院主体、承担任务、职工身份、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所在地政府的财政保障和监管责任不变。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要充分发挥市级医疗机构的龙头作用,完善与县(市)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机制,深化与市本级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型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合作机制。

3.建立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加快制订分级诊疗标准,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推行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制度,探索与居民签订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协议。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小病上基层医院、大病转上级医院,合理分流病人。到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五)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辖区内老年人健康档案,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定期上门为老年人开展体格检查以及生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

(六)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地养老服务体系规划,配置必要的康复设施设备,并积极探索与周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有偿服务的合作,促进养医结合。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减轻老年人就医康复负担。

三、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七)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的管理方式。完善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入编政策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职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八)完善绩效分配机制。

1.调控绩效工资水平。为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各县(市、区)要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收节支,对业务发展较好、医疗服务能力较强、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在确保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其绩效工资可在辖区事业单位工资基准线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30%。上浮部分绩效工资额度的经费在收支结余中列支。

2.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坚持“优劳多得、按绩定酬”的原则,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绩效工资总额内搞活分配,进一步扩大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在绩效工资总额内,其比例结构可不受限制,切实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

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创新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制度,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依据。各县(市、区)每年要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额、财政补助等挂钩。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单位,次年可发放绩效考核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绩效考核奖总额度由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总人数确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九)建立基层医务人员保障机制。为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医务人员生活工作困难等实际问题,对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艰苦岗位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补助。对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十)提高高校医学毕业生保障待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浙卫发〔2013〕9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

(十一)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补偿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