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区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卫生局制定的《衢州市区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区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劳局 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区(含柯城区、衢江区,下同)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的以下抚恤优待对象:
(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第三条 抚恤优待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补助,享受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确保抚恤优待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所提高。
第四条 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第二章 医疗保障
第五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仍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离休干部部分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衢委办〔2001〕138号)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在工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政策予以解决;所在单位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为无力支付的和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在抚恤优待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
第七条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抚恤优待对象,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和个人无力支付的,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解决;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民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解决。
第八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抚恤优待对象,其住院费用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由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医疗补助:
七级至十级因战残疾军人,不低于70%;七级至十级因公残疾军人,不低于60%。烈士遗属,不低于8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不低于70%;病故军人遗属,不低于60%。解放战争复员军人,不低于60%;新中国成立后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低于50%。
上述抚恤优待对象,其门诊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其抚恤补助标准的10%补助,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
第九条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抗日战争复员军人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医疗保障所需经费,从省财政下拨经费中列支。其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解决,其他医疗待遇参照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第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患有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开支过大或因患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其医疗费用经相应医疗保障报销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仍有较大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核准后,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补助。
第十一条 抚恤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市区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以下优惠:
(一)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二)免收普通挂号费、急诊挂号费;
(三)门诊总费用除药费、材料费、输血费以外的医疗费(包含B超、X线、CT及核磁共振、心电图、脑电图、胃镜等各类检查费和其他化验费、注射费、输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