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干部、人事)处(部),市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范围的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因工作需要新进涉密岗位人员须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严禁事业单位以引进人才、照顾家属子女就业等名义,未经公开招聘从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调入人员。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对象的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不准随意设置限制性条件,防止“因人画像”、“量身定做”,确保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三)严格执行按岗招聘的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在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或岗位没有空缺的,一律不得招聘工作人员。严禁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新进工勤技能人员。

二、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一)坚持招聘信息的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时间安排、招聘方式、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距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统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同时,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网站上公布,区县(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还须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二)坚持招聘过程的公开。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准予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的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应当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区县(自治县)属事业单位应当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公示应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等情况。公示原则上应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坚持招聘结果的公开。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应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情况。市属事业单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