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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市财资〔2011〕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8〕191号规定,修改条款:金市财法〔2019〕180号 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9〕180号)规定,修改条款:金市财法〔2019〕180号 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0〕88号规定,修改条款:金市财法〔2019〕180号 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2〕147号规定,部分条款修改(金市财法〔2019〕180号修改。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0〕55号)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市财资〔2010〕221号)的要求,制定《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一、 资产处置

(一)无偿调拨(划转)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材料:

(1)申请处置的文件;

(2)调出单位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拨通知书》一式三份;

(3)调拨资产的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固定资产卡片或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属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等原因发生调拨资产或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调拨资产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上级部门批准无偿调拨的文件;

(6)其它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对外捐赠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资料:

(1)对外捐赠申请文件,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拨通知书》一式三份;

(3)提供捐出资产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还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4)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

(5)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固定资产卡片或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受赠方的基本情况和草拟的捐赠协议;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出售(出让、转让)及置换



1.审核审批流程:




2.申报材料:

(1)资产出售(出让、转让):

①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文件;

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③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固定资产卡片、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⑤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资产置换:

①置换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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