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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应用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应用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发改规〔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1年12月3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创新产品市场验证、技术迭代、应用推广,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焦场景创新环节,重点围绕全市新兴未来产业的硬核技术应用规范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探索技术应用领域方向,进行技术成熟度评估、样品样机试制、场景应用实测等初步验证,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场景应用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焦场景试验环节,重点围绕全市新兴未来产业和智慧生活、智能生产、城市治理,绿色生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的试验空间和弹性政策的复合载体。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负责对全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建设布局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等工作。各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各经济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行业性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发布通知,明确布局领域、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事项。
第六条  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
第七条  申报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研发基础设施条件。申报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一支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技术骨干团队以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四)申报单位已编制创新项目未来3-5年发展规划,明确有技术攻关、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方式、成果场景化应用等实质内容,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五)申报单位围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聚焦新兴未来产业领域的硬核技术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探索技术应用方向,进行技术成熟度评估、样品样机试制、场景应用实测等初步验证,合理预判科研成果转化价值,增强技术成果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吸引力。
第八条  申报建设场景应用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聚焦智慧生活、智能生产、城市治理、绿色生态等重点领域开展场景应用创新。
(三)属于公共平台类的,能够为新产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应用验证开放相关资源,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和投入机制,支持创新产品市场验证、技术迭代、应用推广。
(四)属于新产品(服务)类的,具备技术先进性,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小规模试制,能够以新产品为核心构建新的应用场景。
(五)属于新模式、新业态类的,具有国内首创或领先的商业模式、业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新产品(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应具备引领性和良好市场潜力、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在青岛市范围内尚未形成市场竞争力。
(七)申报单位已编制明确的建设目标、合理的任务规划。
第九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市属或中央、省驻青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受理申报文件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经公示后,认定为年度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认定后第三年开展评价,其后每两年评价一次,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评价程序
(一)材料收集:根据统一工作部署,在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评价年,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向主管部门提交运行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承诺。
(二)材料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
(三)评价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或现场评价,并按照评价标准评价、打分。
(四)评价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正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含)-75分为及格;7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十三条 对首次评价不及格的实验室给予一年整改期,并接受下一年度评价,连续两次评价不及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验室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讨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政策宽容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实验室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
第十五条 支持实验室围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应用、场景实测、市场拓展等研究提出创新创意方案,依法论证完善后形成政策,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利用各类平台、各种媒介加强对实验室的宣传推介,鼓励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业者依托实验室开展创新创意创造,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平台公司积极投资实验室建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  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同意。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创新应用实验室、场景应用实验室资格:
(一)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0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瞒报等行为,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4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1.创新应用实验室申请报告
2.场景应用实验室申请报告
3.创新应用实验室评价指标
4.场景应用实验室评价指标

附件1

创新应用实验室申请报告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合申报成员单位名称

(据实填写)

实验室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技术领域


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金额(万元)

(据实填写)

研发人员数


研发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申报工作联络人

及电话


电子邮箱


我单位自愿参加申报管理评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管理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企业的自评,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填报的本企业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四、实验室在场景实测中所产生归集的数据应与青岛市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依托单位情况

实验室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联合共建单位情况,鼓励联合相关领域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

三、设立背景意义

包括国内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分析。

四、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实验室中长期规划(3年、5年规划)、任务目标、预算投资(投资构成)、资金来源、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等。

五、技术竞争分析

包括创新技术分析和技术对比分析,其中创新技术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和可靠性,以及其他指标,技术对比分析是指涉及的技术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对比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竞争力、成长性、市场前景,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等;需列出未来技术应用领域方向。

六、现有基础条件

包括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

七、科研团队和知识产权情况

包括技术带头人、技术团队和知识产权情况,产品(服务)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以及在产品(服务)创新中起到的作用,专利布局、拥有情况及形式等。

八、管理运行机制

包括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相关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实验设备管理等制度,涉及共建的提出共建机制,需提出与未来技术应用领域方向相匹配的场景应用依托单位合作机制。

九、经济社会效益

十、附件

(一)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实验室共建协议(应明确联合技术攻关、成功转换应用、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3年(含)以上,据实提供);

(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科技查新报告;

(三)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含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前期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得融资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银行进账单等,据实提供);

(五)PCT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六)实验室研发团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中凡是涉及到数据应用的,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明材料;

(八)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2

场景应用实验室申请报告

一、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范围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一年度

纳税总额

(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万元)


联合申报成员单位名称


实验室名称


场景应用所属领域


场景应用落地区域(地址)


场景应用项目投资(万元)


申报工作联络人


电子邮箱


我单位自愿参加申报管理评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管理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企业的自评,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产品等不得存在侵权行为;

四、实验室在场景实测中所产生归集的数据应与青岛市公共数据服务平台开放共享。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二、依托单位情况

实验室依托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联合共建单位情况,鼓励联合相关领域的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

三、场景解决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项目的场景规划(中长期规划,包括1年、3年、5年)、任务目标、预算投资、建设内容、可行性分析、进度安排,以及其他具体指标等。

四、竞争力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市场潜力、团队分工、用户体验、项目风险点评估与对策等。

五、技术性分析

阐述项目涉及的技术路线、软件和设备方案;列出未来技术应用需求清单(便于推介发布)。

六、现有基础条件

包括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情况说明。

七、科研团队和知识产权情况

包括技术带头人、技术团队和知识产权情况,产品(服务)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以及在产品(服务)创新中起到的作用,专利布局、拥有情况及形式等。

八、管理运行机制

包括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相关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实验设备管理等制度,涉及共建的提出共建机制,需提出承接未来技术应用试验依托单位合作机制。

九、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十、附件

(一)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实验室共建协议(应明确联合技术攻关、成功转换应用、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3年(含)以上,据实提供);

(二)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或审计报告(含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企业向统计局报送的107-1、107-2报表等前期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PCT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版权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四)涉及的销售合同、服务协议等印证材料(据实提供);

(五)实验室研发团队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3

创新应用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注

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鼓励联合天使创投风投机构申报)


项目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可行


项目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发展规划思路清晰,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


创新能力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项目团队总人数比例


研发队伍中高层次人才数量


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占营业收入比例


牵头单位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资质


产品技术

技术先进性


技术创新性


产品成熟程度及可靠性


产品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的作用


专利布局、拥有情况及形式


商业前景

产品的市场需求


产品与同类产品的竞争力


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


产品预期经济效益


产品预期社会效益


其他

是否联合申报(鼓励本地行业领军企业联合本地中小企业及天使、创投、风投机构共同申报)


是否签署共建协议,并明确有联合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3年(含)以上


附件4

场景应用实验室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备注

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


联合申报情况(鼓励本地行业领军企业联合本地中小企业及天使创投风投机构联合申报)


建设目标及任务规划的合理性

场景应用建设规划,要求发展思路清晰,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具体得当

场景建设经费预算方案合理性

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可行


场景创新

场景项目建设可行性


场景项目创新性


场景项目用户体验

从用户角度,场景项目对城市治理和生产生活带来的良好体验感

商业模式


项目团队建设情况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的教育及技术背景;能力互补且分工合理

市场前景

场景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

场景项目实施后的营收规模、经济及财务状况,是否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是否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满足新需求等

场景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吸纳就业等

场景项目的市场竞争能力

场景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发展趋势及客户群体等

场景项目风险点评估与对策

客观分析场景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

其他

牵头单位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资质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1-29索引号00511793700097020210001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创新产品市场验证、技术迭代、应用推广,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青岛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10日,市动能办印发《青岛市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意见》(青动能办〔2020〕4号),提出“实施场景开放工程”,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开展创新实验,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探索政策弹性空间,培育新产业,增加新动能供给。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了认定管理办法,已征求各区市、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

  第一至四条。明确制定目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和场景应用实验室定义、组织实施体系等。

  创新应用实验室重点围绕硬核技术应用规范标准,探索技术应用领域方向,初步验证技术成熟度,开展样品样机试制等,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场景应用实验室重点围绕场景试验环节,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探索支持政策。

  第五至十条。明确申请路径和评审程序,划定申报单位条件和重点领域。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一至十二条。明确实验室有效期和评价程序。

  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政策支持事项,在实验期间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基于实验成果,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未来产业发展弹性政策空间,鼓励实验室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并加强宣传推介。

  第十六至十九条,明确实验室名称或申报主体、鼓励政策配套、办法时效等事宜。

  三、实施期限

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本办法自2021年3月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4日。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新旧动能办)负责解释。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