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有关制度的通知
湖土资发〔2014〕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9月19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防范交易风险,根据《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规定,经研究,制定《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制度》、《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⒈《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制度》
⒉《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6月6日
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的业务管理,充分发 挥业务管理员的管理职能,严守交易秘密,防范交易风险,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湖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信息的录入、发布和维护等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业务管理员(下称“业务管理员”)专人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后台管理网页。
第二条 业务管理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在职在编人员中选定。
第三条 业务管理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为人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
纪律性强,廉洁自律。
(二)热爱中心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
认真负责,作风踏实。
(三)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熟悉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 程,熟悉交易系统后台管理业务。
第四条 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设二级业务管理员和一级业 务管理员各一名。
第五条 二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如下工作:
(一)矿业权交易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网上录入。
(二)交易信息、文本模版及相关资料的日常维护与更 新。
(三)设有底价的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在网上挂牌报 价截至前半小时,向交易系统输入挂牌底价。
(四)设有底价的矿业权网上拍卖,在网上拍卖开始前 向交易系统输入拍卖底价。
(五)每宗矿业权网上交易结束后,将网上交易系统记 录的矿业权信息、竞买申请人信息、竞买人报价信息、竞得 人信息等下载打印存档。
(六)做好矿业权网上交易信息统计、分析、监测工作。第六条 一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如下工作:
(一)审核、发布二级业务管理员录入的信息和相关资 料。
(二)监督二级业务管理员向交易系统输入挂牌、拍卖 底价。
(三)紧急情况下出现系统故障,竞买申请人无法获取 竞买资格时,启用人工赋予功能,凭银行证明,向按时足额 缴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赋予竞买资格。
(四)发生突发事件需中止网上交易时,报请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中止交易。
(五)做好矿业权网上交易信息分析、监测工作。 (六)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矿业权网上
交易系统及相关制度的建议。
第七条 业务管理员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妥善保管业务管理员数字证书及密码。
(二)不得将业务管理员数字证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守交易秘密,除依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外,不得 泄露其余信息。
(四)严禁私自查询、修改后台数据。
(五)因离职或岗位变动,应当在离职或岗位调整前做 好工作交接。
第八条 业务管理员只能在交易中心指定电脑上登录网 上交易系统后台管理网页,所用电脑应安装正版杀毒软件, 并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定期杀毒。
第九条 业务管理员所用电脑只能与指定的移动存储介 质相连,未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将相关信息拷贝外传。
第十条 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业务管理员专用电脑或相关 设备。
第十一条 业务管理员违反本管理员制度,情节轻微的, 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矿业权网上交易可能出现的 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网上交易的影 响,保障网上交易正常进行,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网上交易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第二条 网上交易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国家信息网络安全 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浙江省矿业 权网上挂牌拍卖交易规则、湖州市矿业权交易管理工作细则为依据。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