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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处罚中如何适用新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处罚中如何适用新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2〕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在行政处罚当中如何适用新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依法公布并施行的。《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