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上级相关法规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一)强化项目资金平衡管理。市发改委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注重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按照
甬政办发〔2019〕12号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在资金条件暂缺情况下进行模拟审批。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区县(市),其项目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建议书,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按规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批准。
(二)建立项目财政数据库。根据项目前期进展和审批情况,财政部门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确定拟列入年度政府预算的项目纳入财政数据库,与财政中期规划相匹配,实行滚动管理。财政滚动预算安排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应充分衔接。
二、编制政府投资预算
(三)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在保障各领域刚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当年可用财力,按照轻重缓急和保续建、保重点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预算规模。
(四)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研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相关工作,审核、汇总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综合平衡后编制政府投资预算,与政府投资项目下一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政府投资预算作为政府预算草案的组成部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大审批,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强化预算执行控制
(五)增强预算约束。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或追加安排的,应当符合预算管理相关程序和要求。
(六)严格控制全过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确需调整的,按照
甬政办发〔2019〕12号规定执行。
(七)加强市级共建项目管理。市级共建项目须按照既定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县(市)出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列入政府计划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