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财农发〔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财法发〔2024〕5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台州湾新区财金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现将《台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21日
台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浙财农〔2021〕51号)以及有关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台州市级财政安排的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二)目标。衔接资金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与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期限保持一致。到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相关的衔接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
(三)资金保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保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
二、适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一)适用范围。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台州市区,同时兼顾天台、仙居、三门、临海西部等山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或对象,补齐必要的农业农村短板相关项目。
(二)分配方式。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外,衔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客观因素、政策因素、绩效因素等三类。
1.客观因素。权重为40%左右,主要包括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重点帮促村数量、异地搬迁计划、相关人群收入水平等子因素。
2.政策因素。权重为30%左右,主要包括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子因素。
3.绩效因素。权重为30%左右,主要包括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财政专项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等子因素。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以及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上述因素及权重予以适当调整。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衔接资金,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按本办法规定统筹使用,自主确定具体项目。
(二)明确扶持方向。衔接资金由各地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结合地方实际,统筹安排项目,主要扶持方向包括:
1.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开展品牌打造、品种引进、品质提升、数字化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产业链建设;开展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发展农家乐、电子商务、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和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等。
2.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包括水、电、路、网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厕等其他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3.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劳动供需对接。支持发展来料加工、开发公益性岗位,采用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4.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及时帮扶措施,对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