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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函〔2003〕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批转,请遵照实施。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扩大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都市建设步伐,深化撤村建居改革试点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市十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及“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目标,按照“统一政策、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造旧村、建设新区、市场运作、自求平衡、安置优先、改善环境”的原则,加快主城区“城中村”改造,逐步把“城中村”改造成为花园式的新型社区。
二、范围界定
  在主城区范围内已实施撤村建居的地区中,农居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薄弱、住宅布局无序、生活环境较差、与周边环境不相适应,且无法安排建设多层农居点的区块,称为“城中村”。
  三、改造原则与范围
  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撤村建居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是一项民心工程、安居工程、环保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统一政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集中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限期完成”的原则,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
  首批列入“城中村”改造试点的为西湖区花园村(九莲庄)、保亭村,江干区范家村(二期)、新塘村,拱墅区上塘镇城北文教区片。对其他主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予以逐步推开,分期分批实施改造。
  四、具体政策措施
  1、“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各所在区政府制订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将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2、“城中村”改造应在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不留死角,完善配套”的要求进行。“城中村”改造计划一经批准,由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改造“城中村”、建设花园式社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市计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应主动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方案测算和组织实施工作。
  4、“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各区政府设立区级“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区内调控、自求平衡,以保障本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平稳高效进行。
  5、“城中村”范围内农居的拆迁补偿,按《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城中村”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的城市居民或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拆迁补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