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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特种作业人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特种作业人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2〕219号

发布时间:2022-08-22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委、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2〕17号),现就特种作业人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

  特种作业人员、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纳入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凭发文之日后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沪人社规〔2022〕17号文件相关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工作职责

  (一)证书质量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评价机构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对本市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技能评价,并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技能评价,确保技能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和社会检验。

  (二)证书数据归集。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按照本市行业主管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归集工作要求,负责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及时准确传输证书数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市补贴范围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归集相关工作。

  (三)补贴审核发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补贴劳动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在信息审查、补贴申领等环节,做好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校验,提高审核准确性和及时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汇总、支付及反馈。

  三、风险防控

  (一)加强证书信息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可溯源的数据管理机制,做到鉴定与发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提供的证书信息数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伪造、恶意上传、违规修改证书数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冻结行业主管部门账号、取消数据归集权限等处置。

  (二)规范发放补贴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归集证书数据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职业资格证书做好校验审查,及时将撤销证书等信息推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因不符合规定获得证书后享受的补贴资金,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追回。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资金审核拨付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政府补贴经费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已拨付的补贴经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汇总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汇总表

职业资格

名称

证书项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评价机构

(考试机构)

证书数据

归集机构

行业主管

部门

特种作业

人员

电工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不区分等级(初领证书)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煤气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职业资格名称

证书项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评价机构

(考试机构)

证书数据

归集机构

行业主管

部门

轨道交通运输

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

五、四、三、二、一级

上海地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职业资格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干部学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

五、四、三、二级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

四、三、二、一级

注:1.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五、四、三、二、一级分别对应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2.不区分等级(初领证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归集的证书数据信息标注的“初领日期”审核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