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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3〕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18〕42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员工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国有企业员工数量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市本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  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指企业员工(含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的定编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企业的员工编制是确定企业人员调配、经营预算的重要依据,是核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编制化管理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企业的员工编制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实施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等职责,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企业用工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等变化,适时调整各企业员工编制,以适应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宽严结合原则。对于管理型企业、投融资类企业以及各企业集团本部的员工编制实行从严从紧管理;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生产经营类企业的员工编制适当放宽。

(四)深化改革原则。企业员工编制管理工作要与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与完善企业内部责任制、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第三章  企业员工定编

第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规定拟订员工定编方案,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功能定位;

(二)企业经营范围;

(三)企业的资本、资产规模;

(四)企业所承担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任务;

(五)企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状况等;

(六)企业员工编制总数;

(七)企业领导班子职数,内设机构数量、名称和职能;

(八)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