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22〕8号)。为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现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效。
各市要严格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尽量简化程序、减少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全程网办。贯彻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条件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等。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5.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具体流程由各市自行制定。
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