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烟台市财政局等2部门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烟台市财政局等2部门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烟财社〔2022〕16号



各区市财政局、卫健局:

为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社〔2022〕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维持每人每月550元不变;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