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31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3-0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国内卷烟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经商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7年对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实行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