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8〕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和各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规范交易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的重要性
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统一进场交易,可以实现产权、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和以国有资源的流转与集聚带动资本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各种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整合,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还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产生,促进廉政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杭州产权交易所这一平台,加强对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的监管,确保国有(集体)产权、资源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确保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的保值增值。
二、统一进场交易的国有(集体)产权、资源范围
市本级和各城区的下列国有(集体)产权、资源必须统一进入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一)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实物资产和债权,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集体)产权的有偿转让;
(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