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杭房局〔2004〕3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于2004年12月16日批转的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现就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通过杭州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后发放“企业识别卡”,开发企业凭“企业识别卡”相关帐号和密码进入网上操作系统。
二、网上操作系统开通及备案操作时间为每日8:30~20:3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以自然幢为单λ,并在申领预(销)售许可时一次性报批项目总房源,包括可供预(销)售房源、自留房源、拆迁安置房源、物业配套房源、社区用房房源、超规划批建面积房源以及限制房源等。对商品房预(销)售房源权属情况进行有偿查档审核确认。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可以保留部分房屋出租和自用,但保留的房屋应当明确具体的房号,网上备案类别为自留房源。确定为自留房源的在项目初始登记前,不得上市预(销)售,网上操作系统不予备案。在项目初始登记后,自留的房源需销售的,应先办理注销手续后再申请办理销售。
五、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实行预告制度。房产管理部门对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预告,预告内容包括商品房预(销)售单λ名称、¥盘名称、项目座落λ置、核准面积、房屋性质、售¥部地址、电话、预(销)售开盘时间等。预告期为三天,预告结束后,房产管理部门予以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预(销)售许可信息和网上操作系统同时于当天8:30分别公布和开通。
六、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包括预告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预(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订(购)房协议,也不得收取定(订)金,包括变相收取定(订)金。对已在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