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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浙政办发〔2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稳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我省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省内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提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做法的申请,由所在地设区市政府统一报省编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重点

(一)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四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五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海洋经济、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