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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7月23日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时间:2018-12-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8〕9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 舟政发〔201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