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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潍人社发〔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至六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增加额为五级135元/月、六级125元/月。

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我市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至六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鲁政字〔2021〕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