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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规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规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政办发〔2001〕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发〔2016〕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19〕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办发〔2023〕4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建规局、计经委、土管局、乡企局、质量技监局、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在全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把淘汰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氛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协调、监督和服务,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工作落到实处。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实施意见
市建规局  市计经委  市土管局  市乡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