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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

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经信政法〔2020〕7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经信政法〔2022〕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环保局、建设(规划)局、安监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 ( 浙政发〔2014〕38号)精神,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4〕564号)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

一、对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审批目录清单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也包含企业利用其它企业空闲厂地或厂房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类型),经信、环保、建设(规划)、安监、气象、消防等部门按照“零土地”技改项目改革后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经信部门负责落实的措施

(一)实行技改项目备案权限省级“零保留”。对印染,粘胶纤维,葡萄酒,浓缩果蔬汁(浆)加工,摩托车及其发动机,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三种车辆类型的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省级备案权限全部下放,由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进行备案。地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开展备案和管理。

(二)实行“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零前置”。各级经信部门在“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理中,把备案工作作为项目管理的首个环节,不得将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条件。

(三)实行一般行业“零土地”技改项目能评“零审批”。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能评承诺验收制规定,对八大高耗能行业以外的“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再进行能评审查,全部实行承诺验收制。各级经信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掌握项目情况,落实节能措施。

(四)下放省级能评审查权限。《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的省级能评审查权限全部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行使。

(五)提高“零土地”技改项目办理的便利化水平。在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经信部门负责告知企业下载、打印后续事项的承诺事项办理样表。鼓励各地设立“零土地”技改项目服务专窗,为企业办理“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验收提供便利。

(六)加强企业项目报批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各改革试点县培育扶持企业项目报批服务第三方机构。地方经信部门可以参照“创新劵”、“教育劵”等做法,对工业企业发给公共服务劵,企业自主选择项目报批服务机构并使用公共服务劵支付,专业服务机构凭公共服务劵与财政结算。各改革试点县要规范发展一批为企业提供项目咨询和技术支持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标实施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七)加强监管和统计跟踪。各级经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节能事项的事中事后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监管失范或损害投资主体利益、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事件。各设区市经信委要加强行政辖区内“零土地”技改项目办理和实施进度的统计跟踪,自2015年9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和数据报送省经信委。

三、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的措施

(一)扩大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环评和验收承诺备案制的范围。作为我省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工作的一部分,修改完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部门管理的审批目录清单,扩大环评承诺备案制范围,率先在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备案时核发排污许可证:一是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二是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污染物不增加、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废水纳管集中处理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试行承诺备案制。三是调整环评承诺备案制项目的环保验收方式。对实行(试行)环评承诺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根据环评内容,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予以公开,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二)简化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内容。该区域内的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区域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无需公众调查,简化建设项目选址周边自然环境概括描述、社会经济环境概括描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废水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行性及园区集中供热的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应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