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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规划资源发〔2019〕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规划资源发〔2021〕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直各相关部门:

《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7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确定

1、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合理确定参保指标,征收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予确定参保指标。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不得先行审核确定参保指标。

2、参保对象按照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核定。

二、参保指标确定

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下达参保指标名额。

1、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需要安置的被征地人员数量按照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亩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上的农村村民数量乘以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计算。各区可结合行政村或自然村实际情况,确定人土比,但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区片为2.6人/亩;二级区片为2.2人/亩;三级区片为1.8人/亩;四级区片为1.4人/亩;征收林地的,参保人数按上述标准的1/2计算。参保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2、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钱塘新区(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土比。

三、参保人员名单确定

1、被征地单位在确定参保人员名单时,应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新增参保指标自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审核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2、对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而结余的指标,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规定期限为下达参保指标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被征地人员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后,经被征地人员确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或给予其他补助的,参保指标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推选,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未作其他安排或未给予补助的,应安排被征地人员家庭成员参保。若无人调剂或调剂后仍有结余指标的,由乡镇(街道)及时上报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销,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

3、确定参保名单和调剂名单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程序到位。即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参保名额指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参保人员名单后,经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报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七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留痕。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属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进行集体核准,核准后的名单由行政村到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被征地人员参保手续。

四、工作职责

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级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社保、财政、农业、公安及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人员名单、参保数量、协调新老政策衔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参保名单作废等问题。

2、农业部门配合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3、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定参保指标名额,并在征地批前环节填写《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报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征地项目批准后及时下达参保通知书至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负责将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报送的参保名额资料及时上传到征地项目档案卷宗中,并对征地参保指标进行动态管理。

4、人力社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导和办理联合审核确认后参保名单的具体参保工作,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建立参保指标台账;参保手续办结后,定期将参保人员的名单数据共享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对参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5、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参保名单审核工作。

7、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被征地人员身份进行初审,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经批准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人员建立“花名册”。

8、公安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核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信息。

9、监委、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规定

1、该实施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批前工作的征地项目仍按原政策下达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通知书;对于2019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征地项目,严格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对于历年下达的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通知书,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可按本办法执行,逾期不再办理。

2、各地要对以往核定的参保指标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对多核的参保指标应及时核销,对未使用的参保指标应明确使用期限、及时使用。

3、本实施办法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4、前发文件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关于《杭州市区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