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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研究制定的《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编委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实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通过鼓励城市医院下沉办医,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省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至少与1家县级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省级医院2013年全面启动下沉办医工作,年底前与市、县级医院合作办医数量达到10家以上。到2015年,城市医院下沉办医工作全面实施,覆盖所有设区市和三级甲等医院。在城市医院与基层医院合作办医的地区,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确保病人的有序就医和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不断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逐步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医疗需求量、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渴望程度,以及当地政府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积极性等因素,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城市医院与当地医院的合作。通过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并举的措施,充分发挥城市医院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性,推动建立以提高合作医院的服务能力水平和吸引力为核心、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具有较强生命力与可持续性的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进一步完善医院考核办法和相关政策,推动资源下沉和合作办医工作健康发展。继续鼓励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医和对口支援,鼓励建立医疗集团。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城市医院在主城区内扩张规模。严格控制主城区内省市级医院的不合理扩张。在“十二五”期间,暂停审批省级医院和部分市级医院在主城区内扩大床位规模的申请。城市医院要将发展重心转移到提升内涵、优化存量、下沉增量的轨道上来,通过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推进城市医院下沉合作办医。
   1.合作办医模式。鼓励各类三级甲等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全面托管式合作办医模式,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为纽带,实现城市医院的人、财、物下沉流动。条件成熟的可进一步进行纵向整合,探索医院集团化运营模式。
   城市医院全面参与托管医院的运行管理,根据托管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长期下派适应运行管理需要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从事医院管理、专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升托管医院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托管医院的产权归属、职工身份及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所在地政府的投入和监管责任不变。托管医院第一名称为原名称,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增挂城市医院分院为第二名称。
   2.改革医院管理体制。托管医院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人代表。建立由理事会、监事会和医院管理层三部分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医院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的分配与制衡。
   理事会为医院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制订医院年度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负责院长提名。成员主要由当地政府及部门(或办医主体)、城市医院、托管医院、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具体人员及比例由城市医院和当地政府(或办医主体)协商确定。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1名,理事若干名。
   监事会为医院监督机构,负责医院运行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人选由城市医院和当地政府(或办医主体)协商确定。
   医院管理层为医院运行和经营管理的执行机构,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理事会提名,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按相关程序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医院管理层根据理事会授权,负责医院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
   理事会、监事会、医院管理层每届任期3—5年。
   3.加强托管医院的运行管理。城市医院要广泛动员,优先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到基层工作。派出人员担任托管医院院级领导和临床科主任的,其在下派医院的工作时间由医院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确定。同时应根据托管医院业务需要,由城市医院派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托管医院开展门诊、查房、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