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
浙职改〔1995〕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杭州市、宁波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在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确实出现过搞“地方粮票”及自行组织考试等问题,许多方面对此意见比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职改工作的管理,保证我省的职称改革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文件,已由省政府办公厅翻印发至县)和人事部人职发(1995)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