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2〕2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6〕15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19〕69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现将《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纪律,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准确。

第四条 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职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