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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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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4日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市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必须遵循的规范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从事鉴定管理、考务、考评工作的人员以及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第四条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报名标准、统一组织、统一试题、统一集中考试、统一测评标准。

第六条 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开发的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进行。

第七条 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与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鉴定计划和公告

第八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年根据鉴定范围、社会需求,编制年度鉴定计划,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职鉴中心备案。

第九条 鉴定计划内容包括: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鉴定人数预测、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培训与配备、试题来源和鉴定事项说明等。

第十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职业技能鉴定须提前2个月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及鉴定内容、鉴定方式和方法;报名地点、时限、申报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鉴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第三章 鉴定申请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鉴定人员应到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报名时应交验本人身份证、原职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能力水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呈报表》。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须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向市职鉴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同时报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呈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参加鉴定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市职鉴中心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结合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鉴定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按照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向市职鉴中心申请鉴定审核通过后,根据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收